专家介绍
 
  • 姓名:王四新
  • 职务:网络法专家
  • 联系电话:028-85329308
  • 电子邮箱:
  • 工作时间:
  • 擅长领域:传媒法、网络法
  • 教育背景:西南政法大学
  • 主要客户
执业经历
 
王四新教授先后在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濮阳分校(1987-1992)、攀枝花学院(1995-2000)和中国传媒大学(2003-今)从事过教育工作。1998到2000年初,有过短暂的执业律师经历,2002年8月到12月期间,是丹麦人权研究所(Danish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的访问学者。
目前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和大众传播法基本理论。在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过50多篇学术论文;参与过民权公约评注(三联:2003年10月)等书的翻译工作和影视法导论(复旦:2005年初)等书的撰写工作;也是中国人权教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担的欧盟主任机动)等多项人权项目的参与者之一。
2003年9月份以来,在中国传媒大学讲授过并且还将继续讲授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说话的权利和传播法基本理论(英文课)等。


亲办案例
 

主要成果编辑

学术研究:
1. 出版专著一部《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社科文献出版社,2007年3月。
2. 参与翻译、编写的部分著作
(1)《民权公约评注》,三联书店,2003年10月,译出5.5万字
(2)《影视法导论——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人须知》,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与魏永征教授共同撰写了导言部分,约2万字
(3)Access to justice等文章六篇,汉译英,载《改革司法-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前瞻》,(中国法治论坛),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年,约2万字。
(4)《印度结社法》等七部法规,英译汉,载《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丛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约7万字。
3. 发表的部分文章:
(1)《言论出版条款的理解》,载《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9期
(2)《大众传播与人权教育》,载《学海》,2006年第5期
(3)《美国法律对影视色情暴力内容的规范》,载《现代传播》,2006年第6期
(4)《互联网与内容控制》,载《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华人传播研究:力量会聚与学术创新》,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
(5)《美国广播管制简介》,载《中国传媒经济》第2辑科学出版社2005年
(6)《表达性行为的宪法保护》,载《中国舆论监督年度报告-03-04》,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7)《网络隐私法律保护简论》,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4期
(8)《网络匿名通讯与表达自由》,载《中国传媒改革与社会进步》,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9)《网络诽谤与言论自由——对一起网络诽谤案的解读》,载《中国传媒报告》2004年5期
(10)《论我国隐私权立法与实施的完善》,攀枝花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11)《表达自由:媒体与互联网—以美国为例》,《国际新闻界》,2007年5月第5期
(12)《论创世纪中的平等思想》,《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4月,第2期
(13)《中国法律对淫秽色情内容的规范》,《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7年1月,第1期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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