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介绍
 
  • 姓名:赵秉志
  • 职务:刑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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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中国刑法、国际刑法、港澳台刑法
  • 教育背景:中国人民大学
  • 主要客户
执业经历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1988年3月),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1991)。创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曾任该中心第一﹑二届主任(1999-2005)。1991年被国家授予 “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选首批纳入“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9年被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6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8年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特邀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暨河南法官学院名誉院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中国区际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长期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港澳台地区刑法暨中国区际刑法问题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1988年至1997年间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组成员,全程参与我国1997年刑法典的修订研拟工作。长期参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刑法的起草研拟工作;长期参与最高司法机关制定司法解释的论证和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


亲办案例
 

一、代表作品

1.《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3.《赵秉志刑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当代刑法理论探索》,四卷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二、学术著作

      在刑法学界,赵秉志教授以才思敏捷、视野开阔、勇于创新、成果丰硕而著称。自他在著名法学期刊《法学》1983年第2期发表第一篇学术论文以来,他个人迄今已撰著《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刑法总论问题研究》、《刑法改革问题研究》、《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刑法总则问题专论》、《刑法分则问题专论》、《死刑改革探索》、《犯罪未遂形态研究》(第二版)等个人著作和文集17本,主编、合著(译)专业书籍300余种,在国内外报刊发表论文、文章500余篇,科研成果获得各种奖励40余项。其中个人专著《犯罪主体论》获1991年获光明日报“光明杯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三等奖,1992年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特等奖和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论集《刑法改革问题研究》获1998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主编教材《刑法学通论》获1995年国家教委“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中青年奖,主编教材《新刑法教程》获1998年北京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编著作《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2002年获 “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科研成果一等奖”,主编著作《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6册)2006获年获司法部优秀成果二等奖;《当代新型犯罪比较研究》(10卷),2006获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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