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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新规】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点击次数: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22-10-13 11:02:46


【税政新规】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作者:王亮、张泽平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与房贷利率政策、降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等政策联系起来看,可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坏和健康发展,有利于稳定楼市,保障国家经济稳定发展。

以下为《公告》全文以及逐条解读: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读:本条明确了出售住房1年内新购住房有退税优惠。一是新购住房成交价大于或等于现住房售价的,全部退还;二是新购住房成交价小于现住房售价的,按新购住房成交价占现住房售价的比例退还。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解读:本条明确了现住房售价、新购住房成交价的认定标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成交价以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成交价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解读:本条明确了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即出售和新购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解读:本条明确了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材料证明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解读:本条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审核退税工作有序开展。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本条明确了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